中國網·美麗泰州訊 “顧檢察官,我把你們給我的告知書帶到社區后,還真管用,社區干部已將證明開給了我。”前不久,林某來到泰州市海陵區檢察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,將申請司法救助所缺的相關證明材料遞交給接待她的檢察官。
林某是海陵區檢察院辦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的女兒,她之所以能夠順利拿到所在社區出具的《救助申請人生活困難證明》等材料,得益于其所說的“告知書”,也就是海陵區檢察院創新推出的《司法救助事項告知書》。
根據法律規定,救助申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司法救助時,需要提供所在社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,以證實其因案致貧、生活困難,且未獲得其他司法、行政機關的救助。但現實中,由于社區干部并不清楚司法救助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,因此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往往心存顧慮,導致溝通協調周期較長,不利于被救助人盡快領取救助金。
今年4月初,該院辦理林某司法救助一案,林某兩次去社區都沒有開具到相關證明材料,導致救助金無法審批發放。如何通過便捷有效的方式,既打消社區工作人員的顧慮,讓救助申請人不用來回奔波,又可以宣傳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工作?經過深入分析思考和反復調研論證,海陵區檢察院創新推出《司法救助事項告知書》,以書面形式詳細介紹檢察機關司法救助制度和工作流程,列明應當救助的申請人范圍以及需要社區協助開展的工作。今后辦理司法救助案件,該院除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申請救助需要提交的材料外,同時向其送達《司法救助事項告知書》,以便當事人在社區能夠順利開具相關證明材料。
“以往由于社區干部心里沒底,在開具證明這個環節會耗費較多時間,影響了司法救助效率。”海陵區檢察院檢察長申玉軍說,“我們創新推出《司法救助事項告知書》,就是要解除社區干部的顧慮,打通為民服務的‘最后一公里’,讓因案致貧的當事人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救助。”
據了解,今年以來,海陵區檢察院加強內外部協作,不斷拓寬司法救助案件范圍,已依法救助5名因案致貧當事人,發放救助金11.5萬元。(錢蘭 宋滌宇)